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无锡市

    联系:王经理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医师开病假单的规定有哪些?

            2024-03-17 11:51:27        562次浏览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

    4、一般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门诊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5、一般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住院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6、住院病人出院后,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内必须科主任审核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需陪护者,可注明需陪护天数,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531974 次     店铺编号3522423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食品惠     专属客服:周能亮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