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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进出口海运保险,7*24小时在线投保,让您全程可视化追踪

    2025-03-30 12:00:01 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国内国际物流行业的信息研究的专业性技术机构。经历数年物流保险市场的调研,拥有多年的保险承保经验、保险理赔经验,与多家保险公司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多年物流管理更让企业了解到运输行业风险的不可控性,购买保险的必要性,但目前物流行业的微利与购买保险的成本往往让企业管理者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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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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